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及股权证书的登记造册,能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合法权益,那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初始登记是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一、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要求,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初始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1、持证说明:包括注意事项、股东权利和义务。
2、基本信息: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股权证书编号、股权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股份总数(系以成员认定时点为基准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折股量化内容确定),发证单位和理事长签章、发证日期等。
3、家庭成员股权信息: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持股数量、各股数量等。
4、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股权人姓名、持股数量、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后股权人姓名、变更后持股数量、当事人和经办人(签章)等。
5、股利领取记录信息:包括发放日期、总股数、每股股利、股利总额、领取人和经办人(签章)等。
6、其他事项记录。
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注意事项
根据上述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二章的内容,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初始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时,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建立股权登记簿(册),按照股权登记簿(册)记载的股东持有集体资产股份(份额)数量进行初始登记。
2、材料提交:(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2)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3)成员(代表)会议决议;(2)其他规定的材料。
3、初始登记中漏登或登记后扩(增)股的,需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公告无异议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登。《股权证书》记载错误或遗漏的,股权户可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初始登记内容及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3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3〕7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3009次
2024-01-05
在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那么,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有哪些?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1247次
2024-01-04
在黑龙江省,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畅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渠道,不得搞区域分割和市场封锁。那么,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哪些?交易主体是谁?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1364次
2024-01-04
2023年9月30日,新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那么,牡丹江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多少?请看下文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19089次
2023-12-07
2023年10月08日,新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那么,双鸭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3是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10041次
2023-11-28
琼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定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