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收回土地的补偿有哪些?附回闲置土地的程序

来源: 农交网 2021-08-26 0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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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土地一般有无偿及其有偿收回的两种形式,其中有偿收回土地一般其使用权所有者都是会获得一定补偿的。很多人对其补偿标准不是很了解。那么,有偿收回土地的补偿有哪些?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针对该问题来进行回答。

有偿收回土地的补偿-摄图网

一、有偿收回土地的补偿有哪些?

1、土地出让金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因此提前收回国有土地应依照征收房屋程序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价值

《国务院城市拆迁条例》规定,拆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2款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

4、拆迁补偿费

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5、征地规税费

①征地规税费通常情况下是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

②一般征地规税费的资金是因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而转为国家所有的费用,由报批的地方政府向省和中央政府缴纳的费用。

收回闲置土地的程序有哪些-摄图网

二、收回闲置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以上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立案后,应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取证,确定是否构成闲置。

2、应告知当事人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若是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3、在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4、最后便将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通知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最后是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公示,至此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对于有偿收回土地的补偿有哪些的问题解答,若是大家对其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参考下本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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