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中,如果有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是会被罚款的。那么,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多少呢?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罚款标准。
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明确的罚款规定。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罚款多少?
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5、《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6、《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7、《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8、《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罚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罚款规定”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用。
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572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7日-1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则征收土地公告、1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则征收土地预公告,一些村将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4年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
24589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11日-1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9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将要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白云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32039次
2024-11-18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好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那么,2024年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是什么?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7610次
2024-11-18
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玉政办发〔2024〕14号),工作目标是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等。
2270次
2024-11-13
琼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琼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琼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阿克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阿克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