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为什么闲置?离不开这4个原因!

来源: 农交网 2021-06-29 1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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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闲置宅基地随之增加。闲置的宅基地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大量的闲置宅基地使一些乡村成为“空心村”,“空心化”的村庄令留守村民的人居环境恶化,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那么农村宅基地为什么闲置?离不开这4个原因!

1.宅基地的继承性闲置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性闲置分为3种情况。

一是祖上传下来的祖宅。此类房子即便无人居住,后人也会因传统、风水等原因,不愿意卖掉或者退还给集体。

二是年轻人成家后另立门户。在农村,如果家里有儿子要结婚另立门户,通常会再申请一处新宅基地。老人去世后,很少有将旧宅基地返还给集体的,这种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

三是子女户口外迁后继承的宅基地。高考政策给农村学子创造了外出就学的机会,绝大部分大学生毕业后留在城市生活,获得城市户口,但农村的老人去世后,会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女,从而形成闲置宅基地。

2.人员流动造成的宅基地闲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之城镇的“虹吸”效应,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经商,有的直接在城镇购房定居。由于农村宅基地交易价格低,而城市又存在激烈的竞争,生活压力大,很多人选择依然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作为最后的退路,从而导致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

3.易地建造住宅造成的宅基地闲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通常所说的“一户一宅”。该政策是为了保证农民“居有定所”,实现宅基地分配上的公平性,同时确保土地资源不被浪费。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农村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的农户多达2873万户,占比达12.5%,这还不包括已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

许多农民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后,建好了新宅,按照规定,旧宅基地应退回村集体,但在农民的观念里,宅基地和房舍是自家私产,是可以世代相传的,并不将旧宅基地使用权退回村集体。

此外,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仍然是宅基地无偿分配和无期限使用,村民为了多占地,一旦符合申请条件便会积极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但在宅基地申请得到审批后往往由于资金困难无法动工建房,宅基地便就此闲置下来,从而造成另一种情况的宅基地闲置。

4.宅基地私下交易产生的宅基地闲置

自古以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终生的追求就是拥有更多的土地,为了“多占地”或获得“风水”更好的宅基地,农民会通过私下交易购买宅基地。购入宅基地后,无论是“住新弃旧”还是“用旧闲新”,都会产生闲置宅基地。

针对闲置宅基地,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盘活:

(1)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

(2)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3)开发闲置宅基地

(4)复垦闲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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