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指出,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有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那么2021年宅基地有偿使用怎么收费?主要有这4种收费模式!
一、2021年宅基地有偿使用怎么收费?
1、区分有偿使用的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蓟县划分因内部流转形成的超标面积,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宅基地等三类情形确定三种收费标准。
2、根据宅基地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义乌市参照宅基地基准地价,分区域分类分档累进计收。浏阳市参照国有土地市场价格,将全市范围内的各街道、乡镇分为六个等别,每个等别区分集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镇(城市)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三个档次,分类确定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3、按照超标面积大小,按阶梯累进收取有偿使用费
例如金寨县在区分不同收费情形的基础上,对超标面积按照20平方米、7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阶梯标准累进计算收取费用。
4、根据占有、使用宅基地的主体的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伊宁市为例,区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遗留乡镇干部或乡村教师等城镇居民、本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本市外的农民、城镇居民等不同身份的主体,对占有、使用宅基地的,确定了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的10%~60%的不等标准,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收取更高的费用。
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试图通过利用经济手段,倒逼相关主体退出多占、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村土地集约、有效的利用。实践中的四种收费标准均能实现一定的调节目标,以超标面积实行阶梯累进计收使用费的方式,有利于激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区分不同身份确定收费标准,有利于激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宅基地的市场化或者退出宅基地;按照区位地段等因素划分收费标准,则有利于实现使用费的市场化定价。
二、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哪些注意事项?
1、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收费、收多少费,应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集体决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可以在综合考量宅基地成本、当地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区位地段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等多种因素,由集体成员民主决定。
2、坚持在区分不同情形下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不同收费标准的措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应收取惩罚性的使用费,以对该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宅基地的,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使用费,标准可以参照当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价格。
3、宅基地使用费归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具体使用用途可由成员民主决定,而不是由少数人或村干部任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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