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费用收取对象是谁?流转流程有哪些?

来源: 农交网 2021-05-29 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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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地方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实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宅基地有序退出。那么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费用收取对象是谁?流转流程有哪些?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费用收取对象是谁?

农村建房符合村庄规划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使用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超出面积标准部分的征收有偿使用费;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使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原则上退出多宅部分,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的,全部征收多宅部分整栋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多宅部分不得充减一宅之不足面积部分;

3.由于历史原因办理有土地权属证建房的,一直使用到现在未翻建、未加建的,不征收有偿使用费,加建无证部分征收有偿使用费;

4.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老人,鳏寡孤独困难户、烈士军属、残疾退伍军人、低保户、脱贫户、孤儿等确无能力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由本人申请,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备案,可以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偿使用费;五保户直接免交有偿使用费。

二、宅基地流转流程有哪些?

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赠与、继承、置换等方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受让人、受赠人、置换人应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1.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双方必须同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流转双方的相关信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村委会审查。

2.审查

村委会对流转双方的资格权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审查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备案。

4.变更登记

确实需要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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