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些年对于土地的管理是不断收紧的,除了确权、流转、承包以外,还出台了土地储备的规划。那么,土地储备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土地储备的对象一般是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2、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3、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4、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5、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6、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7、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并且也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8、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收购储备运行机制由哪些环节构成?
1、土地收购
土地收购是指通过征用集体土地、收回闲置土地、调整不合理配置用地和土地置换等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里向政府的集中。广义的收购包括:
①没收、
没收违法用地、收回闲置以及逾期未开发土地,一般若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没有开发的,政府可依法将土地收回;
②收购
对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或转让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地块,一般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里购回土地使用权;
③置换,对在企业改制中,部分使用不合理的工业用地,可以利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地块使用权置换
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
④征收,通过预征或实征,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之进入土地储备程序。
2、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是指通过统一规划、拆迁、配置和开发等方式对所收购的土地进行整理、包装与储备。储备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
①对收回土地的开发或再开发,一般是可以由收购储备机构自行组织进行,除此之外其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或单位实施;
②储备,储备时间的长短根据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3、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是指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而采取土地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无论是通过收购、收回、没收、置换或是征收进入储备的宗地,在出让时一律视作是一级市场的客体,必须统一纳入土地供应总量计划,进入市场的方式尽量采用挂牌、招标、拍卖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价值。
收购一储备一供应3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土地储备的对象有哪些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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