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1-04-07 10:28:43
3524次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二)目的意义

从长远来看,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利国利民。能够对违法乱建的房屋、围栏、厕所等进行清除,使农村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整治现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局面,让新生代农民也能分到宅基;对于已经进城买房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能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包括退出后的补偿以及低息贷款等,不用再担心宅基地荒废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

二、工作任务

(一)宅基地已确权

1.宅基地已确权村。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执行,每户一宅使用宅基地,其他的未确权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宅基时,村集体统一对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分配等费用,每平方米1元,主要用于宅基地退出使用人的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庄公共事业开支。

2.新宅基地申请。对于宅基地已确权村新申请宅基地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相关规定的,给与确权并分配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统一对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分配等费用。

3.宅基继承买卖。对于宅基地已确权村的村民,其宅基地在买卖、继承后使用居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宅基地未确权。

1.宅基地未确权村。严格按照农村社区家庭户确认标准,由本家庭达到法定年龄的子辈(男)享有宅基地,父辈不再拥有宅基地。本家庭享有宅基地的数量与本家庭中达到法定年龄的子辈(男)数量等同。

2.在外工作未确权。对于由于在外工作,自己土地未确权的村民,自己享有的首套宅基地在使用居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民政办、国土所、农办、派出所、管区等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把握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全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施、管区协作配合、各村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各管区要把握“逐村推进”工作法,工作开展一村、成熟一村、推进一村,稳步推进、稳扎稳打,切实将该项工作做好。

(三)加大督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统一研究。

>>如有济南市商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商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上一篇: 济南市章丘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开展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大潮催生的创业好项目!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banner
你可能感兴趣
一键获取 产权交易定制服务
申请试用
咨询了解
其他
填写产权交易定制需求,免费获取产权交易解决方案
精选农村产权交易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
农交网 解决方案 农商入驻 美丽新乡村 致富项目 地信网
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是土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解决方案提供商 湘ICP备14003170号 ©版权所有土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