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官宣实行住房限购:从哪些方面实行住房限购?附全文

来源: 农交网 2021-03-29 1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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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湖州官宣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来了。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住房限购政策,而在最近,湖州也下发文件,官宣实行住房限购了。那么,浙江湖州从哪些方面实行住房限购?

浙江湖州官宣实行住房限购-摄图网

一、2021年浙江湖州官宣实行住房限购

2021年3月27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

文件首度提出,实行住房限购。即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浙江湖州从哪些方面实行住房限购?

文件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住房限购:

1、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前在湖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前在湖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限购住房。

3、《通知》发布之日24时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但未网签交易合同的,不在限购之内。

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1、湖州市户籍是指在湖州市(含区县)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范围中任一人为湖州市户籍的,按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3、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属于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湖州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4、按市级有关政策认定的人才,不在限购范围内。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机制,执行成效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对“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高,单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环比涨幅高”等情形,实行约谈问责。

二、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三、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四、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五、实行住房限购。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六、强化住房金融监管。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和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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