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作为一个刚刚成立不久的国家级新区,一切都是在摸索中前进,而对于在新区中生活的人们来说,住房问题也异常受人关注。那2021年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提取额度是多少呢?
一、2021年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雄安政字〔2021〕8号),2021年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非销户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3)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因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2、销户提取条件
(1)退休、离休、退职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停缴满6个月的;
(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2021年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缴存人员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及相关费用的总和。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新区当年公布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3、提取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还款额。
4、提取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5、申请人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并已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且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6、缴存人员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总结:《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3月5日发布,缴存人已在京津冀发生了住房消费提取行为且仍在延续中的,可按原提取政策继续提取,在3月5日后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应该按雄安新区的规定办理。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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