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郊区关于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1-03-12 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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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暨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0〕6号)印发,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山西阳泉市郊区关于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暨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阳郊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阳泉市第一监狱、阳泉市第二监狱: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妥善解决我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增强更多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郊区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具体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杨兆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惠平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尹战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  金   区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学斌   区法院副院长

史宝龙   区检察院副院长

谢建明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郭秋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智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史月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冀  忠   区税务局副局长

史鹏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翠云   区审计局副局长

董存玺   区住建局副局长

董军利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晓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海文   区信访局副局长

荆  胜   荫营镇副镇长

郝  强   河底镇副镇长

王肖惠   平坦镇副镇长

李志刚   李家庄乡副乡长

史俊宝   西南舁乡副乡长

赵建斌   杨家庄乡副乡长

李龙义   旧街乡副乡长

郝东海   阳泉市第一监狱副监狱长

陈新民   阳泉市第二监狱副监狱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史月飞(兼)。成员:张彦敏(区自然资源局)、王瑞军(区住建局)、吴渊(区市场监督局)、郭利明(区税务局)。

二、解决范围

我区范围内(不包括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以保留的(原则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和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纳入本次解决范围。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可参照《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

对于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施工许可的未批先建的“四证全无”项目以及由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等,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解决的范围。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和阳泉市第一监狱、阳泉市第二监狱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精准掌握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清单;分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阳泉市郊区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汇总,建立台账;

根据调查摸底成果,由区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申请资料初步审核认定,组织相关申请主体或指定申请主体, 持《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申请表》及相关基础资料向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申请;督促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开展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督促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及时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向开发企业下达《限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通知书》;受理群众关于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信访投诉,抓好宣传引导等维稳工作。

附件:《阳泉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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