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

来源: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02-24 1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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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

一、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协商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街道)流转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3、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4、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流转合同签订前要向发包方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发包方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作出书面答复;

5、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街道)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1、农户递交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章;

2、发包方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流转信息;

3、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应向发包方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表;

4、接受委托发包方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订立流转合同;

5、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街道)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三、村(组)集体所有的统一经营土地流转程序:

1、召开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初步拟订村集体土地流转方案;

2、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对村集体所有的统一经营土地,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对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户长签字同意。

3、联办水库(水域)跨行政区域水面流转以灌区委员会或水域所有权人协商承包经营。

4、以适当形式发布公告,将本集体组织需流转土地的面积、座落、流转条件、流转价格等有关情况对外公布,接受有承接意向者的咨询、递交申请等。

5、公告期结束后,通过招标或与已提交申请者商谈,确定承接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承接人签订流转合同,并将流转合同副本送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留存备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程序:

1、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方式),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2、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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