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芦溪县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来源: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1-02-23 1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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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芦溪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保障,年底报自然资源部核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芦溪县2020年上报市政府审批3个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面积64.13亩,有力保障了合理的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经省政府同意,将省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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