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政府,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推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房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20〕12号)落地见效,按时按质完成农房管控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农房建设层数和面积标准。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农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和推动“多规合一”工作,由乡政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区政府审批,并对本乡村庄规划管理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管理,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并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及时登记和建立管理台账,由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组织乡农业农村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具体工作。
三、农房图集的编制和农房建设的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布实施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和大河乡政府对辖区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要求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低收入家庭新建农房,在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大河乡依法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违法占用宅基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等村民自治程序加强农房管控的引导和督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共同推进。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成立村民规划建设理事会,优选村级监管员。在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大河乡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管束;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鼓励村民选用有培训合格证的建筑工匠开展农房建设。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大河乡政府报告。
六、建立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2020年12月31日前,应推进大河乡政府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并开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统计工作,制定详细处置方案,分类、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从2021年1月1日起,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的,由大河乡政府会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房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20〕12号)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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