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良庆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良庆区财政局 2021-02-03 1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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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5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南宁市良庆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摄图网

二、文件框架

本《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章节由总则,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范围、收益分配内容、收益分配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构成。

三、重点内容

(一)分配范围

年度可分配收益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入股分红、服务性收益、资产租赁所得、资源发包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缴纳税费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进行分配。

(二)分配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时,一般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而是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积累和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

(三)分配程序

收益分配按照“核实绩效→确定方案→审核公示→组织实施→结果备案”程序开展。

四、《实施办法》增加的内容

对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48号)文件,我城区草拟的《良庆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增加的内容如下:一是结合《良庆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良政办函〔2019〕40号)文件,明确在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在脱贫攻坚期间,非贫困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贫困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30%;脱贫攻坚期后,各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一律按照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进行提取。二是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用于补贴村干部报酬待遇的部分,半定工和其他村组干部享受补贴标准按定工干部标准的30%确定。

五、本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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