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有哪些?附详解

来源: 农交网 2020-11-26 1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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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性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就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有哪些呢?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摄图网

一、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规定-摄图网

二、广东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比例、数量规定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3%,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参会人数、所作决议规定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事项包括:

(1)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2)土地承包方案、集体资产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

(3)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方案;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

(5)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6)较大数额的举债或者担保;

(7)其他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成员大会可以直接决定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前款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其他事项。成员大会可以直接决定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定除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的相关内容,对于身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打算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朋友们来说,了解这些知识是有备无患的,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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