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介绍

来源: 闵行区政府网 2020-08-17 1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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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上午,农业农村部就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副司长赵长保出席会议,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吴志宏、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汤明应邀参会。发布会上,吴志宏副区长回答了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新闻网记者的提问,并简要介绍了闵行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

闵行区农村产权

作为全国首批20个典型单位之一,闵行区于2011、2014年承担并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权能改革的试验任务。改革推进中,在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闵行经验: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建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的组织保障机制,并把推进改革纳入对街镇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形成至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二是制度设计、政策引领。先后出台指导镇村两级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规则等20余项政策。改革思路上明确经营性资产,优先股权量化,公益性资产实行保权管理,资源性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关键环节上紧盯成员的身份确认、清产核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股权设置时,兼顾各方的利益,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操作上一村一策、分类推进,城市化地区以股份进行资产量化,农业地区以份额明确成员的收益权,负资产、入不敷出的村先发展、再改革。三是规范操作,确保公平。探索多样性的入股方式,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注重公平稳定。针对早期改革设置的风险责任股,倡导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退一步,将已设的风险责任股全部清退。四是多元保障,扶持发展。转变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模式,实现地区经济和集体利益双赢,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动产及物业、租赁管理项目,坚持效益决定分配,明确不得举债分配,建立“以丰补歉”的机制。采取农村综合帮扶,实施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建立由镇统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贷款贴息等途径,“输血”与“造血”并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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