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昌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切实做好广昌县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继续实行县级奖补政策。那么,广昌县2023年粮食奖补政策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广昌县2023年粮食奖补政策
1、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1)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严格按照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要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2)落实稻谷补贴政策。
坚持“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做好稻谷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在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户。
(3)落实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
(4)完善落实稻谷收储政策。
粮食部门要及早谋划仓容和筹备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粮食收购,稳定粮食收购市场,确保粮农不愁卖粮。
2、继续实行县级奖补政策
(1)双季稻种植(含再生稻)奖补。
同一田块当年种植了两季水稻(含再生稻)的给予补助,只种植了一季的不享受该奖补政策。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下的,奖补140元/亩,50亩(含)以上的奖补160元/亩。双季稻种植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的区域,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耕作条件。该奖补资金,凡涉及脱贫户、监测户的优先在预留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
(2)开荒复种补贴。
对抛荒耕地进行复垦复种的,按照“谁开垦复种补贴谁”的原则,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尽可能“良田粮用”的原则,给予开荒复种补贴200元/亩(实际落实耕种的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奖补100元/亩,第二年奖补40元/亩,第三年奖补60元/亩,任何一年未实际耕种的则取消当年补助),并5年内免交田租。经开荒主体申请,乡镇、村核实开荒情况属实和开荒面积后方可开垦,开荒复种后由村组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发放开荒复种补贴。
(3)集中育秧奖补。
对培育机插苗和抛秧苗集中连片5亩以上育秧田的实施主体进行奖补,其中早稻秧田奖补500元/亩,中稻秧田奖补200元/亩。
(4)完成水稻种植任务奖励。
对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早稻及全年水稻种植任务的乡(镇),按实际完成的早稻种植面积数给予5元/亩奖励工作经费。
(5)秸秆还田补贴。
对水稻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在 15 厘米以下,并将秸秆粉碎还田的田块,给予种植主体10元/亩的补助。水稻收割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检复核合格后方可纳入补助。(注:再生稻需按要求达到留茬高度,第一季收割不纳入补助)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广昌县2023年粮食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小伙伴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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