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共80项补贴政策!

来源: 农交网 2023-03-10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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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公布了80项补贴政策。那么,广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有哪些?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广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摄图网

一、农业农村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同一县(市、区)内在2023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可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农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2、生猪良种补贴

每瓶(份)良种猪精补贴10元。

3、双季稻轮作

示范片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在工作方案中明确。项目县可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补助、物化补助等方式,给予示范补助。

4、双季稻补贴

不超过500元/亩。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各县(市、区)的具体补贴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当年自治区集中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7、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一、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40-6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20-3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80-10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50-60元/头。

二、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10-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30-40元/头。

(注: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每年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8、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1.猪(非洲猪瘟):大猪1200元/头、中猪750元/头、小猪300元/头。

2.猪(口蹄疫):大猪800元/头、中猪500元/头、小猪200元/头。

3.奶牛:成年奶牛6000元/头、青年奶牛4000元/头、犊奶牛2000元/头。

4.耕(肉)牛:成年牛3000元/头、青年牛2000元/头、犊牛1000元/头。

5.羊:成年羊500元/只、羔羊300元/只。

6.鸡、鸭、鹅:大鸡、大鸭、大鹅15元/羽,中鸡、中鸭、中鹅10元/羽,小鸡、小鸭、小鹅3元/羽。

7.鸽子、鹌鹑:大鸽子、大鹌鹑5元/羽,小鸽子、小鹌鹑2元羽。

8.马:成年马12000元/匹、青年马9000元/匹、马驹5000元/匹。

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9、近海渔民减船转产

按渔船双控功率5000元/千瓦进行补助。

10、近海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最低档补助上限5万元、最高档补助上限200万元,同时中小型渔船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大型渔船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对船上设施设备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11、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12、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各县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制补助、物资补助或直接补助改厕农户。直接补助改厕农户的,自治区财政补助每户1000元,市县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补助标准,具体补助到户标准由市县确定。

13、稻谷生产补贴

不超过500元/亩。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4、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根据当年印发的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15、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参照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

16、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耕作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90元/亩,割堆机收130元/亩(或25元/吨),割铺机收100元/亩(或20元/吨),地头集堆剥叶100元/亩(或20元/吨),蔗叶打捆50元/吨,粉垄整地8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输15元/吨。

17、水稻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普通地区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贫困地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18、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19、产业以奖代补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

20、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

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职业学历教育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文秀巾帼励志班: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21、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人·年。

22、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23、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5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24、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2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3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8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累计补助资金户均标准分别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补助对象2.6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补助对象1.5万元,市级户均补助标准为0.15万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标准为0.2万元。各市、县可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26、岩滩电站水库移民口粮补助

库区五个县征收耕地口粮补助标准等于库区五县平均耕地统一年产值减去中间物质消耗(生产成本),综合考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计算得新的征收耕地口粮补助标准为:1551.58元/亩。

27、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长期补偿

年标准:按照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规定的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以扣除28.9%的中间消耗率(中间成本)后的净产值,逐年兑现补偿。

28、龙滩水电站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移民耕地长期补偿

年标准:2007年~2017年期间,长期补偿标准按龙滩水电站2006年移民投资概算调整时国家审定的耕地年产值:水田1247.50元/亩(折合稻谷650公斤/亩)、旱地850.50元/亩(折合稻谷440公斤/亩)执行。2018年(含2018年)以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提高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原则上每3年由广西贵州两省区商龙滩公司对长期补偿标准进行一次研究调整。

二、生活保障类

29、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按低保审核确认时确定的补助水平。

30、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2.照料护理标准:可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其中全自理的可不予补助;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32、孤儿基本生活费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22元。

3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34、求职创业补贴

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6、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3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8、创业培训补贴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1.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4.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39、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户均补助4000元,在兼顾公平性和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对偏远山区、一户多残、多重残疾家庭,可适当增加补助经费,原则上,单户补助最高不高于6500元、最低不低于1500元。

40、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驾照补贴

每人600元。

41、残疾学生助学金(特教-高中)

每人每年1500元。

42、残疾学生助学金(高等特教-本、专科)

每人每年2000元。

43、残疾学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

每人1500元。

44、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专科)

每人2000元。

45、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每人3000元。

46、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每人每年1500元。

47、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00元,村专职委员每人每月50元。

4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每辆每年260元。

49、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每人150元。

50、灾害应急救助

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400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0天。各地可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5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不低于10000元/人。

52、过渡期生活救助

25元/天·人,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5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重建20000元/户、维修2000元/户,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5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饮水困难救助为6元/天·人,救助天数、补助资金由各地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1斤粮/天·人,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5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56、公租房租赁补贴

具体标准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5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持续20年。

三、科教文卫类

5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59、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平均2000元/年/人,其中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或一等3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2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1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60、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人、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人;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人、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人。

61、补助市县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含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62、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120元/人/月。

63、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1050元/人/月。

6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1110元/人/月。

6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级扶助资金

820元/人/月。

6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级扶助资金

590元/人/月。

6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资金

360元/人/月。

68、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奖励资金

60元/人/月。

69、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1500元/人/次。

70、非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1200元/人/次。

71、生育一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1000元/人/次。

72、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2000元/人/次。

73、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资金

100元/人/月。

7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资金

100元/人/月。

75、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5%或10%。

四、林业生态类

76、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现行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16元/年·亩。

77、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现行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16元/年·亩。

78、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25元/亩·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200元/亩(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3.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500元/亩,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79、生态护林员补助

3000元-10000元/人·年。

80、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自治区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现行标准:

1.权属国有:10元/亩·年;

2.权属集体和个人:16元/年·亩;

3.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土山36/亩·年、石山22元/亩·年。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整理的广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共有80项补贴,涉及农业农村类、生活保障类、科教文卫类、林业生态类,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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