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2022)

来源: 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01-10 13: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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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促进农村要素资源有序规范流转,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顺利实施。如有满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满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内容: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3号)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以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为要求,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目标任务

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促进农村要素资源有序规范流转,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顺利实施。

三、进场交易范围

(一)12类交易品种

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它农村产权。

(二)应进必进的6类农村集体产权

1.农村集体资产;

2.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金额50000元以上或者金额不足50000元但乡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

3.农村集体采购项目。即农村集体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等,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公开交易的;

4.农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

5.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出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等,无偿资助、捐赠给农村集体所有,形成新的集体资产的。

农村集体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公开市场进行。

提倡、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列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的流转交易项目,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列入目录内项目一律应进必进。

四、重点工作

(一)进场交易。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大力推进12类农村产权进场规范流转交易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等6类农村集体产权“应进必进”,确保场外无交易。

(二)完善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名,学历专科以上,人员来源采取供销社内部调剂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运行期间经费缺口由区政府研究解决。二是2022年3月底前,全区完成乡、村两级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服务站、点要达到“四有”标准(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其中,站、点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2名,乡(镇)服务站负责人原则上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兼任,村服务点负责人原则上由村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运营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七统一”。

乡级服务站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对村服务点提交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资料审核把关通过后上传至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村级服务点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资料,包括内部民主决策程序、产权用处管制及法律、法规准许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证明等资料。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播放滚动字幕、设置展板、悬挂条幅、书写墙体标语(2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5条,2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10条)、农村大喇叭连续广播、发放明白纸、宣传页等形式,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知识和内容,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

(四)加强培训。6月30日前,对全区所有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明确进场交易的必要性和进场交易的操作流程,将农村产权的各项交易政策传达到基层,提高乡村两级干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要性的认识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区供销社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发改、财政、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分工合作。区供销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同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具体工作的指导。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审批环节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进行服务和支持。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指导各村委会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与采购等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及收支报账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中,如无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权属的变更。

(三)督导追责。区政府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2022年督查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定期督查,年底考核,并以季度为单位对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彰先策后。区纪委监委将“应进必进”情况纳入廉政监督范围,对有关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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