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12-22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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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工作目标是2022年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建设试点,支持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建设“全覆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其他区县试点建设1-2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如有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任务相衔接,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把握公益性、规范性和惠农便民原则,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着力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年,继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开发层级全贯通、服务全周期的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模块,具备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承载能力,逐步提高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比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建设试点,支持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建设“全覆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其他区县试点建设1-2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2023年,总结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建设数量。2024年,基本建成市级有平台、区县有机构、镇(街道)有站点、村(居)有人员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全面实现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全覆盖,形成农村产权交易“淄博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引导各类农村产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农村产权交易的公益属性。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将依法可以交易的各类农村产权项目列入目录进行管理,支持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

(二)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模式、交易流程、服务事项和监督管理等。针对农村产权品种多样、权属复杂等特点,研究制定相应交易规则,形成完备的规则体系。支持各区县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创新,积极推行交易服务标准化,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

(三)搭建四级联动的交易服务网络。推行交易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分离,坚持“把场所建到镇(街道)”,方便群众“了解信息不出户、享受服务不出村、参与交易不出镇”。开发建设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相应农村产权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入平台规范开展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布局、建设要求和项目限额、权重,规范开展交易服务。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区县规划布局独立或联合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交易服务场所的建设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以满足交易需要为原则,一般配备“1个受理窗口、1间开标室、1间评标室”,加挂统一标识。镇(街道)可结合经济体量和村(居)数量,适当调整规模。交易服务场所接受各农村产权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交易平台运行的信息化支撑。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增加“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标识,在交易信息栏目增设“农村产权”专栏,按属地发布各类农村产权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和供求信息。针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特点,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现有招标、采购、拍卖、挂牌等模块功能进行升级,为农村产权监管部门设置监管查询功能,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开设专用账号。根据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实际,逐步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层级贯通,与“三资”监督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

(五)培育市场化服务生态。区县、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场所应针对农村产权交易特点,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数据分析等服务功能,协助交易主体办理产权查询、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工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为交易主体提供招标采购、拍卖代理及资产评估、工程审计、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调解仲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涉农服务,依托交易平台,为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抵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和多元化担保服务,支持各区县研究设立专项风险担保基金化解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列入市级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市财政对交易平台日常监管、运行保障及工作人员培训等费用予以补助,对建设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的镇(街道)予以奖补。市委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保障。市大数据局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立项,并根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对服务器进行扩容,对网络带宽进行增容。各区县要结合服务场所布局,接通政务外网接口,保证交易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政府)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引导和提升群众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定期开展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交易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不断提升交易平台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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