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 农交网 2020-04-30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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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得到飞跃发展,为了使农业跟着提高,国家就推出了土地管理政策中一条土地流转的的规定,这让我国土地闲置的现象得到改善,我们还经常听到土地流转、还有土地转租以及土地转包,你是不是也把这三者弄混淆呢?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下面我们就以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解说,告诉你这三者的区别。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而土地流转使用权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土地转租、土地转包有什么区别?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变的是转包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跟义务。接包方根据转包时约定的条件进行转包方负责。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变的是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流转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跟发包方同意,把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跟义务。转让后自行终止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三、怎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1、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在彼此自愿相互谅解的前提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2、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没有将纠纷(解决的,比如协商达成签订协议之后,一方当事人后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同意协商、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以及经过调解纠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考虑到劳动争议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4、法院诉讼

土地流转的纠纷当中,当事人对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0天之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提起民事诉讼,用诉讼的方式将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跟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给出判决,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该依法直接作出判决,而不是撤销裁决,请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决纠纷。

看完我们又对土地流转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以及土地转租、土地转包跟土地流转这三者我们也知道它们的区别,还有就是当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我们也知道该如何处理。以上就是关于海南农村土地流转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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