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太委农办发〔2021〕17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和用地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
根据太委农办发〔2021〕17号文件内容,2022太仓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依法申请宅基地。
1.申请人(特指附表中的申请户主)必须是户籍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其他迁入人员除外。
2.申请人与合法婚姻迁入户口的配偶和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子女等在世的直系血亲夫妻共同构成“一户”(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仅限于本认定标准)。
3.涉及分户的,参照《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具体由各镇结合实际执行。
二、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根据太委农办发〔2021〕17号文件内容,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各地要从严控制主房、附属用房。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2、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3、通过继承、转让及其他方式合理获得房屋已占用宅基地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限额规定的;
4、转让、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
6、已享受宅基地或宅基地相关权益,离婚后迁回再申请的;
7、原宅翻建的,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原宅上存在其他产权人房屋的或原宅存在产权纠纷的;
8、异地建造的,原有宅基地未签订退出协议的;
9、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和用地标准”的介绍,农村宅基地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户所有成员的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不动产证(原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并需征求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希望对各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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