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增城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那么广州市增城区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奖励多少?让农交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广州市增城区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奖励
增城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不同情形设置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当年正在履行的流转合同价格等于或高于1000元/亩/年的,则当年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2.如果当年正在履行的流转合同价格低于1000元/亩/年的,则当年按照该流转价格50%的标准给予奖励。
本办法实施后,对已成功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终止、解除的,或者再次流转的,则对承包农户的财政补助及对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村社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奖励相应停止。
小编提示,增城区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条件如下:
1.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首次申请补贴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合同剩余连续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
2.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单个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经营农村土地面积达到200亩(含200亩,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受让同一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土地累计达200亩的,原则上也视为连片经营)以上,并对土地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申报项目须通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二、增城区农业经营主体不予奖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请所涉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奖励:
1.开展花卉、绿化苗木、草坪草皮种植,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
2.无正当理由丢荒6个月以上的,丢荒当年计入连续5年申请奖励的年限内;
3.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3年以内的,或因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受到规划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3年以内的;上述所指的3年计入连续5年申请奖励的年限内。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奖励多少”的解答就到这里,以上措施有利于规范增城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感兴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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