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浔政办发〔2021〕20号),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那么,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情况情况和终止情形有哪些?这个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情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受理委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1、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的。
3、司法机关已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产权流转的。
4、用益物权类农村产权未经原产权权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转交易的。
5、受理委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认为需要经有关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终止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2、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4、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终止的。
6、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三、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如果有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等六种情况之一的,经受理委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如果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等流转情形之一的,经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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