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补充意见

来源: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12-02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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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补充意见》(苍政发〔2020〕35号),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1.5万元;改造方式属于危房拆建、无房新建或面积不足扩建的,对农村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2万元,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5万元。如有苍南县、青田县、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苍南县农村产权交易、青田县农村产权交易、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文件,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困难家庭的补助力度,确保实现高水平的“两不愁三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对《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1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是改造方式属于危房修缮的,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1.5万元;改造方式属于危房拆建、无房新建或面积不足扩建的,对农村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2万元,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5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每户1.5万元和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二是危房改造项目动工后由县住建局将核定的补助对象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户5千元到改造对象账户。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剩余补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核定资金剩余部份拨付到改造对象账户。

三是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经县住建局批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后,可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委托改造需乡镇、委托方、受委托施工单位与改造救助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改造后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施工单位。

四是改造方式属于危房拆建、无房新建或面积不足扩建的农村困难家庭可同时申报享受低收入农户购房建房3万元/户的市财政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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