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求!附设施农业用地期限

来源: 农交网 2021-11-30 2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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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那2021-2022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有何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2021-2022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求-摄图网

一、2021-2022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求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1〕19号)文件的内容,2021-2022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求具体如下:

1、种植、养殖规模

粮食作物种植连片50亩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连片50亩以上,其中设施大棚栽培10亩以上;工厂化作物种植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150平方米以上;规模化食用菌生产20亩以上(新建菌棒场要求生产规模年产菌棒50万袋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设施养殖(含工厂化养殖)3亩以上;规模化畜禽饲养量:生猪存栏3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2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肉鸡、鸽子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其他动物养殖参照上述同等个体畜禽养殖规模确定。

2、生产设施用地规模

工厂化作物种植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规模化畜禽、蚕、蜂和水产等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植或养殖规模确定。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构)筑。

3、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1)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栽培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粮食种植面积的0.6%以内,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最多不超过3亩;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7亩。

(2)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生产设施用地规模的5%至15%之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养蚕、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6亩,生猪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按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控制设施农业使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其中,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超过7亩;生猪养殖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控制在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不得超过50亩。上述凡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论证,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须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

二、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及流程

根据松政办发〔2021〕19号文件的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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