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中卫市中宁县农村产权、中卫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中宁县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区、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限
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 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识别的纳入应保尽保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6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9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2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可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三、各乡镇参保目标任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和自治区下达我县的2022年参保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前期摸底本辖区应参保人员情况及上年度医保征缴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乡镇参保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特殊困难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2022年度全区居民医保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12个类别。
1.关于全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据此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开展上述7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对因自治区部门间推送认定信息延迟等情形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我县相关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由各乡镇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1)对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群体,自治区医保局分别向自治区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了截至2021年8月末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已统一批量完成医保系统资格维护确认工作;医保部门要与我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对2021年9月1日之后动态新增困难群体,根据我县相关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指导乡镇及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对孤儿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2类群体,医保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老干部等部门,获取全量信息,并协调指导各乡镇做好线下资格确认工作。
3.做好生态移民、农垦生态移民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医保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在缴费期结束后做好身份信息维护,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身份信息标识有效时间为标识当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做好基金征缴对账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坚持每日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账情况,按期在“税务征收对账(居民)”模块、按险种查询“对账标识”的全部明细,确认是否为“对账成功”;若出现“对账失败”的明细,第一时间反馈东软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解决,若无数据,联系税务部门发送数据,并跟踪后续处理进度,确保所有已缴费人员系统确认缴费和银行对账成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准确掌握参保进展情况,各乡镇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县医疗保障局上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参见附件2)。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医保、税务部门联系并协调解决(联系人:李靖,联系电话:0955-57953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医保征缴工作,压实参保责任,抓细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我县将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借助电视、广播、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媒介,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
(三)强化信息沟通。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要做好参保人员摸排、缴费和促保工作,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目标。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会同税务部门与指定银行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保证参保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缴费。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做好相关工作督查督办,并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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