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来源: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 2021-11-23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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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如有西宁城北区、西宁城中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西宁城北区农村产权交易西宁城中区农村产权交易。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做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三、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松树、丁香、榆叶梅等林果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四、对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种植林果苗木和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清理并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否则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五、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区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局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971—5122246(区自然资源局)

5507383(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局)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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