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苏州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财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 号),那么苏州市2021年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几类?哪些情况不予认定?由农交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苏州市2021年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苏政民规〔2021〕4 号文件内容,苏州市2021年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五类群体。参考文件:
1.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 号);
2.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等6个部门发布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 号);
3.江苏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发布的《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
4.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号)等。
二、苏州市2021年低收入人口哪些情况不予认定?
根据苏政民规〔2021〕4 号文件内容,在申请前 12 个月内或者认定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或者应予退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救助:
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份额,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4.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6.当地规定不得认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2021年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一共包括五类家庭,分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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