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都要掌握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绝对不能随意扩大,并且必须严格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和管理。那么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分哪几类?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是怎样的?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介绍。
一、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分哪几类
2021年9月22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义自然资规〔2021〕204 号),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
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包括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二、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义自然资规〔2021〕204 号)文件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如下:
1.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主体为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下简称经营户)。
2.规模化种植,指基地面积须达到以下标准:粮食、中药材100 亩以上、水果 50 亩以上、蔬菜 20 亩以上,生产经营期限 5年以上。
3.工厂化作物栽培(含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须在 30 亩以上,生产经营期限 5 年以上。
4.规模化水产养殖,养殖面积须在 30 亩以上,生产经营期限 5 年以上。
5.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养殖规模以《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规模为存栏规模最低标准,即存栏生猪 200 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涉及生产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等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在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前应先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环保同意意见。
6.不支持涉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项目。
综上所述,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又分为种植类和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关于“2021年义乌市设施农业用地分哪几类”的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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