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10-29 19:09:11
3295次

2021年4月21日,西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对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若是大家有关于西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西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周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包干,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标准为6000元/亩(非果园、绿化树),包含机井、对口抽、用材林木、苗圃、蔬菜、坟及其他农作物,果园、绿化树包干标准9960元/亩(含地上其他附属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800元/亩。被征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要健全补偿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补偿费用专户,由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发生。

四、此文件从2021年4月21日起执行。

上一篇: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水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通知
乡村振兴大潮催生的创业好项目!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banner
你可能感兴趣
一键获取 产权交易定制服务
申请试用
咨询了解
其他
填写产权交易定制需求,免费获取产权交易解决方案
精选农村产权交易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
农交网 解决方案 农商入驻 美丽新乡村 致富项目 地信网
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是土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解决方案提供商 湘ICP备14003170号 ©版权所有土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