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发证阶段

来源: 西部网讯 2019-01-29 1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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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在杨凌示范区王上村举行。

杨陵区8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身份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陕西首批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在杨凌示范区王上村举行。杨陵区帅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绛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81个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由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获得了进入市场的“身份证”。

登记证书颁发仪式现场,领取了“身份证”的杨陵区梁氏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王双科告诉记者,以前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法人主体,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今后他们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更有信心了。下一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会把农民吸纳到经济组织中来,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变成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通过旧村民居改造、街道改造、商铺经营等发展特色观光旅游产业,引导农户入股成为产业链上的投资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建国初期的合作化运动时期,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是中国独有的特殊经济组织。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主体地位,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大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2016年底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初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政策,正式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启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本次向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我省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依法依规运营的新阶段。”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郑维国介绍说,目前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近60%的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走在全国第一方阵。下一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指导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认真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多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快探索集体经济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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