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公布

来源: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21-09-15 1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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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复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前实施征地的,按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偿。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按乡(镇)公布到村(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所辖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政策的解读宣传。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过渡。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因补偿资金不到位未兑付土地补偿费的,可按新标准执行﹔因集体经济组织原因未领取土地补偿费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问题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Ⅰ区片:44800元/亩;实施范围:金沙镇、锦城镇、乐水湖。

Ⅱ区片:40100元/亩;实施范围:巴姑乡、宝山镇、渡口镇、柑子乡、黄琅镇、卡哈洛乡、千万贯乡、箐口乡、上田坝镇、汶水镇、永盛镇。

Ⅲ区片:32700元/亩;实施范围:谷堆乡、桂花乡、拉咪乡、雷马屏农场社区、马颈子镇、莫红乡、山棱岗乡、瓦岗镇、西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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