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想了解2021年广西危房改造政策文件有哪些内容?来看看农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一、202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方式
今年,广西共计划完成10448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其中,南宁市1018户、柳州市744户、桂林市2074户、梧州市909户、北海市412户、防城港市104户、钦州市629户、贵港市457户、玉林市2085户、百色市423户、贺州市229户、河池市827户、来宾市115户、崇左市422户。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预计11月基本竣工,12月实施项目验收。
二、202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规定
广西危房改造面积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广西危房改造面积最高限制:新建农房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相关文件对农房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且保证农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
三、202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认定部门
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总的来说,农村危房改造让困难群众住上了安全房、圆了安居梦,是惠民利民的好工程。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广西危房改造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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