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晋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想了解2021年晋城市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来看看农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2021年晋城市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
1.房屋定义
《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指的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
②建筑高度在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
③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
2.自建房要求
①按照村庄规划,原则上纳入集中建房点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方式建房。
②房屋平面设计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使用舒适,并满足防灾减灾要求。
③房屋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比例协调,造型简洁,且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④充分体现绿色环保,坚持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四节”方针。
⑤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红线、用地面积、建设规模、房屋图纸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3.施工要求
①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房人提供施工服务。
②施工单位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
③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建房人要求使用的,应当劝阻、拒绝。
④鼓励施工单位为职工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4.老旧房屋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以下农村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
①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②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③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④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
以上就是对于“2021年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的相关介绍,如果对该条例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和邮箱的形式进行反馈。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尽在农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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