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梳理出30项“一卡通”项目。那么,宁夏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具体是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整理。
1、各级各类学生资助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
(6)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7)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8)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9)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10)“学前两年”资助政策:每生每年1000元。
(11)“一免一补”政策: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补助伙食费。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次于第一年500元/亩、第二次于第三年300元/亩、第三次于第五年400元/亩。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90元/亩。
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1)退耕还生态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16元/亩。
(2)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20元/亩。
4、自治区林业财政补助资金
(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0元/亩,分二次兑现,第一次于第一年200元/亩、第二次于第五年100元/亩。
(2)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助资金:20元/亩。
5、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000元/年.人。
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最低生活保障:城市600元/月;农村4560元/年。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标准的1.3倍。
(3)高龄津贴:80-89周岁城市每人每月450元;80-89周岁农村每人每月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每人每月500元。
(4)孤儿养育津贴: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每人每月1249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937元,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已享受我区孤儿养育津贴,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 531元。
(5)临时救助:个人救助对象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
7、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范围。
8、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10.43元。
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地每亩补贴83元,旱地每亩补贴36元。
10、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种类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11、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承包草原面积补助,每亩补贴7.5元。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2)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
13、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少生快富项目户10000元/户,山区少数民族两女户15000元/户,(其中:国家标准3000元/户)。
1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4200元/人/年。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5400元/人/年。
(2)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
(3)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子女死亡:6000元/户;伤残:依据县伤残等级标准,3000元(6级-5级)、4500元(4级-3级)、6000元(2级-1级)扶助金。
(4)抚慰金制度:20000元/户。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4500元/人。
15、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管理项目-残疾学生助学金:大中专残疾学生资助:(一)对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每人资助3000元,中专每人资助2000元。(二)对当年取得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3000元。(三)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学生,在享受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学前资助: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最多可连续三年。
16、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
(1)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2000元/户。
(2)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首次登记创业的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且每年从事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17、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管理项目-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项目: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 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18、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为办理残疾证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补贴150元。
19、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260元。自治区对银川市三区、石嘴山市二区补助比例为50%,县(区)承担50%;对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补助比例为80%,县(市、区)承担20%;对其他9县(市、区)补助比例为90%,县(市、区)承担10%。县(市、区)将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资金:600元/人*每年。
21、铁杆庄稼保政府补贴:35元/人*年。
2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5、创业补贴:(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26、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
27、雨露计划助学补助:3000元/年。
2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灾害应急救助:一次性予以每人330元救助。
(2)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50元,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旱灾生活困难救助:每人每次80元。
(4)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每人每次100元。
(5)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倒塌或严重损坏人居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按每户2.8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损坏人居住房维修,按照每间2000元,每户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照死亡人员每人1万元的标准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7)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每个家庭每年总额不超过2500元救助。
29、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1)各类残疾人员抚恤金:一级,因战、因公、因病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二级,因战、因公、因病96530元、91450元、88030元。三级,因战、因公、因病84700元、79600元、74550元。四级,因战、因公、因病69420元、62670元、57590元。五级,因战、因公、因病54220元、47410元、44030元。六级,因战、因公、因病42360元、40080元、33860元。八级,因战、因公20330元、18610元。九级,因战、因公16890元、13560元。十级,因战、因公11860元、10140元。
(2)三属定期抚恤金:烈属 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
(3)三红人员生活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
(4)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9000元。
(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1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0600元。
(6)其他人员生活补助:建国后入伍20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400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600元,部分老烈子女7080元。
30、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资金:①危窑危房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C级危房加固改造按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危窑加固改造,每孔按1.5万元补助,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2孔。②抗震宜居农房补助标准:按照加固改造每户1.2万元,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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