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面积标准是多少?附审批程序!

来源: 农交网 2021-07-20 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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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来了。2021年6月28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东政办〔2021〕58号)文件发布,明确了海东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程序。那么,2021年海东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审批程序是怎样的?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整理。

海东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摄图网

一、海东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面积标准是多少?

1、县区郊区: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水浇地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2、牧区: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二、海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设(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填写《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出具户口薄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村委会组织初审: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公示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受理审核及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委会申请后,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指导下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对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农户建房: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5、验收登记: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规定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村民以此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

6、县区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海东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的内容整理,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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