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2020年-2021年支持畜禽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21-06-11 1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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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0年-2021年支持畜禽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0〕12-137),请相关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自本日起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月31日前)自愿申报。

彭州市2020年-2021年支持畜禽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2021年支持畜禽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50号)相关要求,着力稳定生猪生产,扩大生猪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我市生猪养殖场(户)从市外种猪场引进能繁母猪的;2021年从国外引进原种猪、市外引进纯种猪的;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

二、政策时限

(一)生猪引种。能繁母猪从2020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引种的。纯种、原种从2021年1月3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引种的。

(二)核心育种场建设。2020年通过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认定的。

(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2021年1月至10月开展成华猪、雅南猪品种资源保护。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按照市级审批制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实施后补贴的方式实施。引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奖补资金。

四、引种要求

(一)种猪必须是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系普档案、检疫手续等相关手续齐全。

(三)引进的种猪个体达到25公斤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根据本指南,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养殖场(户)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审核。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生猪生产发展需要对养殖场(户)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种猪初审意见。对养殖场(户)是否具备引种条件、引种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签订引种合同(协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2021年2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逾期未报,视为无引种申报。

(三)审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公示后下达审批通知。

(四)实施。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组织实施。

(五)验收。项目单位完成后,2021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于2021年7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

(六)兑现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合格通知,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做好种猪引种申报、初审、实施及指导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规范管理。要根据本指南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申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手续。指导养殖场(户)对引进种猪做好隔离、检疫和消毒工作。申请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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