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能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省内涉农项目建设、培养农业性人才,促进乡村振兴。那2021年江西申请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有哪些?
2021年江西申请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根据《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赣农规字〔2020〕5号)第二章第六条的内容,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管理民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3、财务管理规范
(1)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规范。财务人员选聘依照本社《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2)日常核算规范。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明确核算手续,做到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记账能及时,资产核算日清月结。会计报表编报时间及时、内容完整、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简洁易懂。
(3)成员账户健全。每个成员都有独立的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载事项准确无误,社员查阅方便。政府财政给予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4)盈余分配规范。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事先经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内审制度健全。监事履职到位,做到及时核查、定期审计、实时报告,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结果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社员查询和质询。
4、经济实力较强
(1)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240万元以上。
(2)合作社固定资产在8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在240万元以上。
(3)合作社年经营收入26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400万元以上。
(4)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5、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60户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服务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20户以上。
6、产品质量安全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3)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检出。
7、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反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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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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