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20〕44号)规定,现对南宁市市区(不包括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3元/平方米;三级土地9.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5.5元/平方米;五级土地3.5元/平方米;六级土地1.5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4月21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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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贵政办规〔2024〕5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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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在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直接向市农交中心及所管理的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申请进行流转交易。那么,2024年贵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程序是怎样的?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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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所管理的各县(市、区)分中心和各乡镇服务站。那么,2024年贵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交易品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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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024年10月12日,鹿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修订)》(鹿政规〔2024〕3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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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024年9月16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4〕58号),目标是建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通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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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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