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属于本市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都能成为公租房的申领对象。那2021年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呢?在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2021年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0号)第十五条的内容,想要申请佛山市公租房,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超过15平方米的家庭。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等)人士可单独申请,但也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此外,如果申请家庭的户籍在村委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未在佛山市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条件。
2、在佛山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二、2021年申请佛山市公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等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为佛山市户籍居民,但双方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在双方任一区域申请。办理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3)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5)诚信承诺书;
(6)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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