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模有多大?应该如何选址?

来源: 农交网 2021-04-30 1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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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等特点,这也意味着农业用地的分类、使用规模、选址等都必须按照要求来划定,以方便规范管理。那佛山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模有多大?如何选址才是正确的呢?

佛山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模-摄图网

一、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模

根据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模如下:

1、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不受限制。

2、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1)附属设施用地的使用规模

①工厂化栽培类。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能超过项目用地规模(该规模以土地承包者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准)5%,且以10亩为上限。

②规模化畜禽养殖类。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能超过项目用地规模7%(其中,规模化养殖牛、羊、毛皮特种动物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且以15亩为上限。

③水产养殖类。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能超过项目用地规模7%,且以10亩为上限。

(2)配套设施用地的使用规模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超过5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上限为3亩;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按照种植面积的0.6%计),但面积上限为10亩。

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应该如何选址-摄图网

二、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应该如何选址

1、尽量使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严禁借设施农业名义进行非农建设。

2、在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确保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应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363号)办理,在完成补划验收前,不得签订涉及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协议。

3、设施农用地设施建设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最好选用便于拆卸复垦的木、竹、钢或新型环保材料等结构,使用临时活动板房也是较好的选择。传统沿袭或长久使用的机耕路可硬底化铺设(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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