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0〕26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266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大田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面积
大田县白岩山北路(白岩公园门口至站前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大田县红星村水田0.4372公顷、旱地0.0995公顷、园地0.6068公顷、林地0.1866公顷、农村道路0.2086公顷、田坎0.0582公顷、沟渠0.1404公顷、坑塘水面0.06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1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26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均溪镇红星村 水田 0.4372 97.5 3.9
旱地 0.0995 97.5 3.9
园地 0.6068 48.75 ----
林地 0.1866 29.25 ----
农村道路 0.2086 29.25 ----
田坎 0.0582 97.5 ----
沟渠 0.1404 97.5 ----
坑塘水面 0.0678 29.25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2211 97.5 ----
未利用土地 0.0004 9.75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征收单位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给被征地户,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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