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21-01-27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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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官网截图

第二条补贴信息系统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信息化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结算、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是实现补贴流程网络化、操作便捷化、监管自动化必要手段。

第三条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用户。

第四条各用户须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专业操作人员,保障补贴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补贴信息系统在县财政设立财政管理岗、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管理员岗和操作员岗(手机APP审核端用户与各岗位用户名一致),经本部门授权后管理、操作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员部分职责可延伸至乡镇。管理、操作员应熟悉购机补贴政策,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管理、操作员身份的开通、变更均需以书面材料向上级管理员备案。

第七条管理、操作员主要职责

(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系统录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确保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

(二)监管补贴信息系统内实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三)农业农村管理员需和财政管理员共同做好补贴信息系统与财政资金拨付系统的衔接工作;

(四)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农户手机APP申请的指导与推广使用。

第三章安全维护

第八条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日常操作通过日志记录可追溯。

第九条系统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系统内部信息。

第十条系统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变更建议,并负责上报上级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含山县农业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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