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萝北县人民政府 2020-11-24 1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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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我县自2018年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保持“铁腕”和“重拳”,不放过任何死角,对全县“大棚房”进行了彻底拆除。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萝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是建立压实机制。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各乡镇与各村委会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全部农业设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更新。

三是建立“零报告”制度。乡镇和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农业设施的检查,并建立“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报送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及整改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的也需进行“零报告”。

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公示牌。进一步严格规范设施农业审批,加强属地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设施农用地建设使用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五是建立考评问责机制。加大对乡镇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问责。

六是建立宣传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认清违建“大棚房”的危害性,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从根源上铲除“大棚房”形成的土壤。

萝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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