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农村产权交易,是指产权交易主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产权交易信息,经过公开竞价,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或者其他方式交易产权的行为。那么,2023年温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2023年温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温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23〕2号):
1、转让方
(一)农村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决议、批准文件。
(六)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七)标的保留价及作价依据。
(八)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九)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2、受让方
(一)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六)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七)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2023年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农交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县农交中心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农交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三)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县农交中心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温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材料以及交易中止、终止情形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咨询:温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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