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 辽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07-30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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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发《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综合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明晰集体资产权属;改革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权归还与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8]6号)文件的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步骤为:一是清产核资。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数额,为集体资产量化打好基础。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确定享有资产量化人员身份。三是量化设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四是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经营新机制。五是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颁证。

针对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成果的检查与验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市农发[2019]121号),结合实际再发《通知》,细化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印发《通知》目的及内容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阶段性工作,使之达到清产核资数据真实、准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规范;量化设股科学合理;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有章可循;登记赋码依法运行。

内容:一是加快对录入数据的审核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清产核资验收工作;三是做好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确认工作;四是股份设置与量化;五是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六是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颁证。

三、相关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环环相扣,要瞄准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做到早谋划快行动,决不能等、靠、托。

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细致操作、积极推进、成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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