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2〕6号)发布,明确了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新标准,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那么,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标准2023是怎样的?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一、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标准2023
申报市级示范场的,须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原则上应为区级示范场,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
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中应含有“家庭农场”字样,注册后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
2、土地流转规范。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要求流转合同规范,并经村(居)或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且自申报之日起后续流转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
3、经营项目合规。
以农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林地生产等及其初级加工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项目。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当地的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经营规模适度。
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具体经营项目的最低规模标准如下:
5、生产技术先进。
6、生产标准完善。
7、产品质量安全。
8、经营效益较好。
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9、带动能力较强。
10、社会信誉良好。
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场”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涉农项目。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标准2023的介绍,其中,粮食作物经营规模标准最低为15亩。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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