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4号)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3年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有哪些?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1、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
2、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3、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
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
4、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
5、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
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
6、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
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
7、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
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3年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政策的介绍,其中,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
2024年6月20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印发了《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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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发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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